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 CIF 術語下,貨在目的港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與采用何種船運輸貨物有關。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按照船舶的營運方式來分,可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班輪運輸(ShippingLiner)又叫定期船運輸,有以下特點: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著固定的航線和 港口 來往運輸,并按相對固定的運費率收取運費。因此,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點。
(2)由船方負責配載裝卸,裝卸費包括在運費中,船貨雙方也不計算滯期費和 速遣費。
(3)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豁免,以船方簽發的 提單 條款為依據。北京報關員考試
(4)班輪承運貨物的品種、數量比較靈活,貨運質量較有保證。
班輪運輸適用于成交量大、批次多的貨物運輸。上述特點說明,采用班輪運輸, 船方不再另外加收裝卸費,而是將裝卸費計算在運費中。由于按CIF術語成交的合同 是由賣方支付運費,同時也將裝卸費一并支付了。
租船運輸(shippingbyCharter)是指租船人向船方租賃船舶用于運輸貨物的業務。在租船運輸業務中,船舶航運的時間、行駛的航線、停靠 港口 和船方收運費及裝卸費用等均由船、租雙方協商,并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約定。
租船運輸又分為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兩種。定程租船(voygeCharter)又稱航次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舶按航程租賃,按照船租雙方約定的條件,在指定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數個航次,承運指定貨物的運輸;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稱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期限,如幾個月或幾年、十 幾年甚至一直到船舶報廢為止。承租人可將此期租船充作班輪或程租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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