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農業部漁業局了解到,歐盟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建立共同體系統以預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的條例》(IUU法規)以來,今年第一季度,我國對歐出口水產品10.6萬噸,同比增長11.5%;今年1月至5月14日,經合法捕撈證明或認可的產品4000批次,5萬多噸,共為我國170多家企業辦理了相關文件。歐盟來函表示,對與我國農業部漁業局的合作情況表示滿意。
農業部漁業局國際合作處處長劉小兵表示:“此前,對歐盟的這一單方面決定我們是不滿意的。IUU法規的實施會大大增加行政成本,在程序上對我國海洋捕撈產品正常貿易將產生難以預料的影響。所以我們利用各種機會說服有關國家,對歐盟的立法節奏進行牽制,使原本于2007年出臺、2009年生效的歐盟條例推遲一年。在條例正式通過后,我們采取了與歐盟合作的態度,做好實施準備,爭取將相關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筆者發現,IUU法規對我國自捕原料的水產品出口企業影響不大。據浙江省舟山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為自捕產品手續齊全,只需在辦理《衛生證書》的同時按規定把相關材料寄到農業部辦理即可。劉小兵介紹:“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我們充分利用了我局建立的漁船動態信息庫,保證了辦理速度,一般辦理時間只需3至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不會耽誤企業的生產運輸。企業每批次最多承擔40元的郵遞費用(很多企業同時寄送多批次單據,實際每批次費用不足40元),不會增加整個水產品加工貿易甚至養殖飼料、冷藏包裝等其他成本。”
然而,對于水產品來料、進料加工企業來說,備齊相關材料就不太容易了。一些企業提出,作為加工廠難以在加工前判斷加工的國外產品是否是合法捕撈的產品,建議政府部門考慮在進口時查驗有關國家的合法捕撈證明文件。對此,劉小兵表示,未來一段時間我們難以對進口的所有海洋捕撈產品實施進口查驗,但按照我國的國際義務,農業部已與海關總署協商,準備自7月1日起啟用《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要求進口金槍魚和南極犬牙魚的單位向農業部申請《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
報關員培訓 劉小兵進一步指出,目前我國大部分漁業企業加工、捕撈和銷售三個環節相互分離,沒有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利益聯合體。從長遠看來,這種情況違背國際漁業管理潮流,不利于我國水產品加工產業真正發展壯大。為此,我國地方漁業主管部門已經開始幫助捕撈漁船和加工廠的信息“對接”,提供合法漁船的信息。同時,我國各級漁業部門有責任向加工廠通報國際上出現的非法捕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