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信用證不同于一般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適用于中間貿易,相當于中間商一樣,受益人也屬中間商。另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
可轉讓信用證適用于中間貿易,相當于中間商一樣,向買方成交的交易,賣方再去尋找供貨人將已成交的貨物發給買方。
在國際貿易事務中,可轉讓信用證不同于一般的信用證,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明確其受益的一方是哪方面。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往往是中間商,分將信用證轉讓給實際出口人辦理裝運交貨,以便從中賺取差價和利潤。
可轉讓信用證含義
可轉讓信用證的定義就是可以將信用證的全部金額或者部分金額轉讓給其他人,可轉讓信用證一般都是通過通知行開出轉讓信用證,轉讓信用證的開證人就是原證的受益人,在轉讓證中成為第一受益人(中間商),即由第一受益人將信用證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生產商或者供貨商)。一般在轉讓證下的提單條款會要求提單的托運人顯示中間商的名稱,也就是第三方提單。
可轉讓信用證的特點
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將信用證轉讓給其后的第三受益人。
但是,再轉讓給第一受益人,不屬被禁止轉讓的范疇。如果信用證不禁止分批裝運,在總和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可分別按若干部分辦理轉讓,該項轉讓的總和,將被人為只構成信用證的一次轉讓。
可轉讓信用證與背對背信用證的區別
業務流程不同
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
背對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申請開給實際供貨商。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方式與可轉讓信用證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證開證行并未授權受益人轉讓,因而也不對新證負責。
信用證形勢不同
從信用證數量和當事人來看可轉讓信用證只有一張信用證,一個開證申請人和一個開證行。開證行在開出信用證后應同時對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負責,并且開證行只有在可讓的授權下才轉能轉讓,反之則不得轉讓。
背對背信用證涉及兩張信用證,兩個開證申請人,兩個開證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證的受益人即為新證的開證申請人。
總之,在實際業務中,信用證的轉讓并不等于買賣合同的轉讓,如第二受益人不能按時交貨或單據有問題,第一受益人(即原出口人)仍要負買賣合同上的賣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