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結算方式。掌握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對于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應用需要引起重視。
據了解,信用證在中國應用非常廣泛,在中國現有出口業務中,60%以上的業務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信用證為何如此討人喜歡,自然有其道理,相對于DP、DA 和后T/T而言,L/C結算方式有以下優點:
1、受UCP600的約束,貿易雙方交易謹慎度較高。
2、有銀行信譽參與,風險相對較低。DP、DA 和后T/T涉及的是商業風險,而L/C是銀行風險,銀行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規模,且注重無形價值,因此相對比較安全了。
3、從側面可以考察買家實力。買家開立信用證需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比率多少取決于買家的資信和實力。如果買家能開立大額信用證,從側面可以判定買家實力。
4、就算信用證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貨權,損失相對較少。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
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于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600 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
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為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為銀行所接受。
然而,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
信用證結算風險的防范雖然信用證結算屬于銀行信用,但仍存在著較多的風險。為保證企業的利益,出口方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進行信用證結算風險防范。
出口方的防范措施在出口貿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而貿然的與一些資信不明的合作伙伴進行外貿活動,應對對方的資信進行詳細調查。在對進口方進行資信調查時,出口方可以通過駐外領使館、駐外機構和一些大的銀行、咨詢機構來進行。
實際業務中,有一些資信不良的小銀行與進口商勾結開出信用證后,又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損失。為防范這一風險,在訂約時具體規定信用證的開證行,并要求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對該證進行保兌。
認真訂立買賣合同,并預先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信用證內容 在信用證結算業務中,合同是信用證的基礎。因此,出口方應預先在買賣合同對信用證的內容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方不依照合同開證及日后發生爭議。
結束語信用證結算方式如此受人們喜歡,肯定有其獨特的特點,但在使用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時,有效的避免信用證結算給進出口雙方帶來的風險,然后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防范風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