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累循環
積累循環是指上期未使用之余額可轉入下期使用。
(2)非積累循環
系指本期尚未使用的余額,不能轉入下期使用。不能轉入下期使用的尚未使用的余額視為過期、放棄和作廢的金額處理,故稱非積累循環。
二、循環信用證的功能條款1.自動循環
(1)循環信用證項下總金額,在每次議付后自動循環。
(2)循環信用證項下支付金額,于每次議付后自動恢復循環,直至用完金額為止。
2.通知循環
(1)于每次裝貨議付后,須待收到開證銀行通知,方可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2)受益人于每次裝貨議付后,須待收到進口商或開證銀行發出的通知,方可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3.定期循環
每次議付后于七天之內,議付銀行未接到停止循環的通知時,本信用證項下尚未用完的余額,可積累于原金額中使用。
4.積累循環
每三個日歷月積累循環一次,由20__年3月15日,從達成第一筆交易之日起至20年_12月15日循環終止。
5.非積累循環
每批貨物所支付的金額,尚未滿額時不得積累使用。
總而言之,循環信用證作為較簡便的一種結算方式,需要外貿商家掌握這種算法,并加以利用到外貿工作中,從而也是減輕外貿人員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