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做貿易的朋友需要了解外貿網站品檢驗的流程,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部門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證書的工作。商品檢驗是有效保證商品質量的一道門序,但并不是所有做外貿的朋友都需要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流程。比如在一些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朋友,如全球貿易平臺,可以省略掉繁雜的程序,因平臺上成交的商品都是比較單件或小件的物品,因此買家不需要辦理申請進出口商品檢驗流程,然而對于其他做外貿的朋友就需要了解進出口商品檢驗流程。
辦理申請出口商品檢驗的基本流程
一、報驗。具有該商品出口經營權的單位或受其委托的單位填寫《出口商品檢驗申請單》,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報驗。
報驗時,須隨附下列單據或證件:
出口貨物明細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其他供通關用的憑證;
對外貿易合同或售貨確認書及有關函電、信用證(或購買證)。如信用證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電;
憑樣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樣;
報關員考試報名經生產經營單位自行檢驗的,須加附廠檢結果單或化驗報告單,如同時申請鑒重的,須加附重量明細單(磅碼單)。
二、檢驗。報驗的出口商品,原則上由商檢機構進行檢驗,或由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商檢機構也可視情況,根據生產單位檢驗或外貿部門驗收的結果換證,也可派出人員與生產單位共同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檢驗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如輸入國政府法令、法規規定 )或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
三、出證。出口商品經檢驗合格的,由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檢驗印章。經檢驗不合格的,由商檢機構簽發《不合格通知單》。根據不合格的原因,商檢機構可酌情同意申請人申請復驗,復驗原則上僅限一次,或由申請單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請復驗。復驗時應隨附加工整理情況報告和《不合格通知單》,經復驗合格,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辦理申請進出口商品免驗放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