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出口食品衛生質量,適應國際貿易需要,規定出口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辦理,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注冊。 對出口食品施行獸醫檢疫和衛生檢驗按下列規定辦理:
報關員考試網 (1)進口國家衛生當局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檢驗。
(2)出口貿易合同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具體規定的,按合同規定檢驗。
(3)出口貿易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要求,進口國家不要求出具獸醫、衛生證書的食品,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或者出口食品質量檢驗標準檢驗。
對出口食品檢驗放行有如下規定:
(1)對出口食品,經檢驗合格的,按照規定簽發獸醫、衛生證書;對于國外不要求出具獸醫、衛生證書的,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上加蓋印章放行。但應辦理注冊,并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沒有取得注冊證書和批準編號的出口食品廠、庫的產品不予簽發上述證單;
(2) 海關對一切出口食品,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上加蓋的放行印章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