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管理。獲得衛生注冊登記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方可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獲得衛生注冊登記的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方可進口或者出口。
實施衛生注冊登記管理的進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衛生注冊登記。
實施衛生注冊登記管理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衛生注冊登記。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在國外衛生注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進行衛生注冊登記后,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對外辦理。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