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是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7月18日公布施行的《出口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管理規定》中提出來的一個制度。指的是:對于誠信度高、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量穩定、具有較大出口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核準,對其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合格之后,通關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查驗,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放行的優惠通關制度。
報關員考試報名 各地區的企業產品如果需要在不同的口岸出口也可以申請,深圳檢驗檢疫局在先實行產地局檢驗后,所屬地區企業產品在其它口岸局將不再查驗,直接憑《電子轉單憑條》和《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換發通關單。
綠色通道制度實行企業自愿申請原則,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口貨物綠色通道制度的監督管理和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企業的核準工作,各直屬局負責所轄地區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企業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企業的申請受理、初審和日常管理工作。即企業可以向本地區轄區局提出申請,由轄區局受理、初審后報市局審查,再上報總局核準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