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查閱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中有關進口舊機電產品文件:2002年37號令、2003年53號令、2004年38號公告、2003年40號公告和質檢辦檢聯[2003]279號通知。
二、按質檢辦檢聯[2003]279號通知和2003年40號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兩份正本)或國家允許進口證明文件(復印件)
2.《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3.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同或有約束力的協議
5.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6.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一式兩份)
7.其他有關資料
三、將上述資料送至舊機電產品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未明確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進行初審),并由該直屬局簽署初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