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申請優惠原產地證書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貨物必須是出口到普惠制給惠國或與我國達成區域經貿安排的國家。
目前,世界上給予我國產品普惠制優惠待遇的國家有39個,它們是歐盟27國、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截至目前,與我國簽訂區域經貿協定的國家地區有亞太貿易協定的各成員(韓國、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老撾)、東盟十國(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越南、老撾、緬甸和柬埔寨)、巴基斯坦、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等。
二、必須是在目的國可享受關稅減讓的貨物。出口企業可通過查詢給惠國的給惠清單(降稅清單)進行確定,貨物HS編碼在給惠(減讓)清單內即可享受關稅減讓。(出口至與我國簽訂區域經貿協定的國家地區,可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www.fta.mofcom.gov.cn下載給惠產品清單)。
三、貨物必須符合目標國的優惠原產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