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 進出口 貨物的安全交接,在整個運輸過程中需要編制各種單據。這些 單證 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間又有相互依存的關系。它們既把船、港、貨各方聯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權利和業務。
按實際業務程序介紹一些主要的貨運 單證 。
托運單(BOOKINGNOTE)
托運單俗稱“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 信用證 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 單證 。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并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后,即接受托運。
裝貨單(SHIPPINGORDER)
裝貨單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 船公司 ,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用作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 海關 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對托運人而言,裝貨單是辦妥貨物托運的證明。對 船公司 或其代理而言,裝貨單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
收貨單(MATESRECEIPT)
受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船上大副根據理貨人員在理貨單上所簽注的日期、件數及艙位,并與裝貨單進行核對后,簽署大副收據。托運人憑大副簽署過的大副收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船 提單 。
由于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我國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將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運費通知單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達9聯的單據。各聯作用如下:第一聯由訂艙人留底,用于繕制船務單證。第二、三聯為運費通知聯,其中一聯留存,另一聯隨帳單向托運人 托收 運費。第四聯裝貨單經 海關 加蓋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貨裝船。第五聯收貨單及第六聯由配艙人留底。第七、八聯為配艙回單。第九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物裝船完畢后,港區憑以向托運人收取港雜費。
海運 提單 (BILLOFLADING)
提單 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
裝貨清單(LODINGLIST)
裝貨清單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裝貨單編號、貨名、件數、包裝形式、毛重、估計尺碼及特種貨物對裝運的要求或注意事項的說明等。裝貨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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