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證 [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在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夠重新恢復原金額再被利用,一直到規定的次數或累積的總金額用完時的信用證。它一般適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供貨。開立循環信用證既可避免多次開證手續上的繁復及開證行對開證額度的限制,又可節省開證費用和押金。循環信用證比一般信用證多一項循環條款,即規定了循環方法、循環次數與累計總金額,其按金額循環可分為三種:(1)自動循環信用證,在金額使用后不需等待開證行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原金額;(2)半自動循環信用證,金額使用后如開證行未在一定期限內發出停止循環的通知,即自動恢復到原金額;(3)非自動循環信用證,每用完規定金額須收到開證行再次循環通知后,原金額才能恢復使用。按規定時間循環,可分為兩種:(1)積累循環信用證,指允許前次未用余額與下次新恢復金額合并累計使用者;(2)不可積累循環信用證,前次未用余額不能與下次新恢復金額合并積累使用的循環信用證,該余額只能作廢。(見式樣5—34)
Bgyedu.CoM 自動循環信用證(Automatically Revolving Credit)循環信用證的一種。見“循環信用證”。 半自動循環信用證[Semiautomati Revolving Credit] 循環信用證的一種。見“循環信用證”。
非自動循環信用證[Non automatically RevolvingCredit~ 循環信用證的一種。見“循環信用證”。
積累循環信用證[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循環信用證的一種。見“循環信用證”。
不可積累循環信用證[Non—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循環信用證的一種。見“循環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