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于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信用保險會在投保企業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況下,按照事先與企業約定好的賠付比例賠款給企業。引發這種拖延欠款的行為可能是政治風險(包括債務人所在國發生匯兌限制、征收、戰爭及暴亂等)或者商業風險(包括拖欠、拒收貨物、無力償付債務、破產等)。
信用保險的投保人為企業而非個人。
在實際操作中,投保企業需要為其買家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限額規定了投保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向該買家賒銷,能夠獲保的最高金額。限額體現了保險公司對于與該買家進行交易的潛在風險的認定。
投保信用保險需要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費。通常保費的比率(費率)較低,由債務人所在國風險以及債務人自身風險等標準厘定。
信用保險的一般條件除與其他財產保險一樣之外,還有以下限制:
1.放款賒銷,以對經常有清償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業為限;
2.被保險人應視為共保人,或規定損失超過一定百分比時,始由保險人就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