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貿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①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文件;②海關頒發的《報關注冊證明書》;③經營單位的公章、報關專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報關員證件的復印件;(以上為首次開展來料加工貿易業務企業必須遞交的單證);④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合同備案證明書(如需以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外經貿部批準立項的文件);⑤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⑥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證;⑦對外簽訂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單、耗料定額等;⑧申請單位向海關購買后填寫的簽章的u201c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u201d;⑨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如保函。
加工企業應接受海關對其單證及加工場所、設備等的審核和勘察,特別是首次申請開辦加工裝配業務,或開展當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項目的企業,應該向海關詳細介紹企業生產能力、加工工藝、生產組織形式、經營決策機制和企業會計帳冊制度等企業基本情況,以便海關對企業的資信進行評估,為海關分類管理企業提供依據。
合同登記備案的目的是為了最后取得通關資格。因此,凡被確認為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關領取已蓋主管海關合同備案專用章及手冊編號的u201c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u201d。報關員憑此手冊向口岸海關辦理加工裝配合同項下料件、設備進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關手續。報關員應妥善保管u201c登記手冊u201d,如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并將有關原進出口貨物的單證交主管海關,經海關核查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在海關補發u201c登記手冊u201d前,有關貨物不得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