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具體情況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中國現階段的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歸全體勞動者所有),集體所有制(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所有),私營經濟(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存在雇傭勞動的經濟成分)個體所有制(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外資經濟,港澳臺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不同性質投資主體共同投資組建的經濟成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