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稱國營事業/國營企業。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中國臺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
國有企業分類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并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后,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u201c國家參股公司u201d或u201c政府參股公司u201d,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于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國有企業的特征
國有企業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 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于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后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愿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 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于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權限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于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并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4.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里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只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除法人條件上的這一區別外,在所屬法人類型上,國有企業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為私法人與公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業法人屬于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國有企業卻兼具有不同類型法人的特點。
國有企業兼具有私法人與公法人特點: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并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于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于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并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國有企業兼具有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特點: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征,但其并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于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征,又有財團法人'對于供一定目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并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并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此外,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兩人以上的合同行為,國有企業不具備這一要求;財團法人限于公益法人,不具有營利性,但國有企業兼具有二者特點。
國有企業的不足大多國有企業因政府長期大力扶持,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與創新精神,另外,因國有企業對自主品牌的不夠重視,導致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多年來為外國公司生產貼牌產品,同時對國內企業造成空間壓縮,影響了中國民族品牌的發展。
只有打破國有股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占,政企才能分開。在股份制企業中,應該由作為所有者(股東 )代表的董事會作出決策。無論是戰略決策,還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會決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預。在國家相對控股的企業中,國家的意圖可以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如國資委)派出的董事會來體現。在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中,決策要由相對控股者(民營資本或外資)決定。董事會作出決策,股權大小決定董事會地位,這是股份制企業的基本原則。無論國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預董事會的決策。這是作為一個企業獨立運行的基本保證。
國有企業的重要性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占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后,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沖擊國貨。盡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于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屏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u201c紅太陽一族u201d大屏幕彩電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占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等四大摩托車集團占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后,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于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于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近幾年,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總體處于虧損狀態,只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
國有企業的定位在國有企業進退問題上,u201c進u201d是重點,u201c退u201d是難點。對于新增國有企業投資,不僅要把握投資方向,更要注重企業經營機制的再造,從而建立起具有有效產權約束和經營激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投資機制和經營機制。具體來說,在投資方向上,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投資的力度,改變目前我國在這些領域存在的嚴重的投資不足的問題。
首先是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雖然近幾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大力實施,這方面的投資有長足的增長。但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類項目投資的過程中,過于強調其政治要求和利潤要求,而較少真正從財政角度考慮。以江西南昌為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所謂的u201c亮化工程u201du2015u2015注重城市的外包裝如墻面裝飾、路燈、綠化林等,城市的實質功能并無多大改進。另外,在修路架橋的過程中,過份依賴社會資金的投入,導致路橋收費的居高不下,無形之中增加了區域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負擔。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一方面要運用u201c成本效益分析法u201d、預先優選出投資項目和方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資的力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依賴性,從而淡化項目經營的利潤追求,切實增進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環境保護等領域,雖然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但由于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財政方面的投入則遠遠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出現環境保護事業明顯落后于經濟發展并直接妨礙了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在吸引民間資本追加投資的同時,加強政府對環保企業的直接投入。
對于需要退出的國有企業,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符合《破產法》要求的國有企業,應該堅決予以破產;對于經營不善,但虧損不嚴重的企業,可以先進行重組,同時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或國外資本進行兼并、收購;對于經營效益較好或經過重組后扭虧為盈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鑒MBO等模式進行市場化改造,實現u201c國退民進u201d。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定位在:作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提供等領域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目前,國有經濟對GDP的貢獻率約占30%左右。中央企業是我國國企的主力軍。在我國,按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經營性資產中,按政府的管理權限,可以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
1、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
2、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
3、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筑、貿易。
(二)由銀、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于金融行業。
(三)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于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在我國,中央企業通常指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企業(狹義)。相對于其他一些國家來講,我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范圍是比較窄的。
到2003年底,中央企業有189家,總資產8.09萬億元人民幣,凈資產3.47萬億元人民幣,銷售額4.3萬億元,增長了21.6%,利潤總額3006億元,增長24.5%。
1 |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 79 | 中國恒天集團公司 |
2 |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 80 | 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 |
3 |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 81 | 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
4 |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 82 | 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 |
5 |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 83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6 |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 84 |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
7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 85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8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86 |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
9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 87 | 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 |
10 |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 88 |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 |
11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 89 |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 |
12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90 |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
13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91 |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
14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 92 | 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
15 | 國家電網公司 | 93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
16 |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 94 |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
17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95 | 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 |
18 |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 96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19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97 |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20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98 | 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 |
21 |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 99 | 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 |
22 |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 100 |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
23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101 | 中國水利投資集團公司 |
24 |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 102 |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
25 | 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 | 103 | 中國農墾(集團)總公司 |
26 |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 104 | 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
27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105 | 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 |
28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106 | 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
29 |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 107 |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
30 | 東風汽車公司 | 108 | 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 |
31 |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 109 | 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 |
32 |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 110 | 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 |
33 | 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 111 | 中國唱片總公司 |
34 |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 | 112 | 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
35 |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 113 | 中國福馬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
36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114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37 |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 115 | 中國國旅集團公司 |
38 | 中國鋁業公司 | 116 | 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 |
39 |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 117 |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
40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118 |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 |
41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119 | 珠海振戎公司 |
42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 120 | 中國海洋航空集團公司 |
43 |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 121 |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
44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122 |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
45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123 | 中煤國際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
46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 124 | 中國海誠國際工程投資總院 |
47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125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48 |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 126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49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 127 | 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 |
50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128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
51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129 |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
52 |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 130 |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
53 |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 131 |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
54 |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 132 |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
55 | 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 133 |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
56 |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 134 |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
57 |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 135 |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
58 | 中國包裝總公司 | 136 |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 |
59 | 中商企業集團公司 | 137 |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 |
60 |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 138 | 魯中冶金礦業集團公司 |
61 | 中國誠通控股公司 | 139 | 長沙礦冶研究院 |
62 | 中國華星集團公司 | 140 |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 |
63 |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 141 |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
64 |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 | 142 | 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 |
65 |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 | 143 | 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 |
66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 | 144 |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
67 |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 145 | 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
68 |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 146 | 彩虹集團公司 |
69 |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 147 |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
70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148 | 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 |
71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 149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72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150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73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 151 | 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 |
74 | 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 152 |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
75 | 中國輕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 153 | 三九企業集團(深圳南方制藥廠)u203b |
76 | 中國工藝(集團)公司 | 154 | 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
77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155 |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
78 |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