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品檢驗。若出口商品列入國家法定檢驗范圍,或者合同、信用證規定須由出口方提供商品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品質檢驗證明,則出口方在貨物出運前必須向商檢局申報品質檢驗。報驗的貨物應處于打好包、刷好運輸標志的狀態。
(5)繕制商業發票和裝箱單據。商業發票在出口單據中居于中心地位,其他單據中的有關項目多以它為依據。商業發票載有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價格、條款、單價和總價等項目,是出口方的銷售憑證,也是買賣雙方的結算憑證。裝箱單是商品發票的補充單據,商業發票中的計價數量或重量即是裝箱單中數量或重量的匯總數。有時需要的是重量單。
(6)繕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向海關申報出口供海關查驗放行的單據,也是海關總署編制出口統計數字的基礎資料。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是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憑證,目的是為加強出口收匯管理,防止國家出口外匯的流失。貨物報關后,海關在核銷單上加蓋u201c放行章u201d并退給出口單位。出口單位在報關后的規定的時間內將核銷單存根、出口報關單的副聯以及其他需要的單據送外匯管理局存案。待銀行收妥該筆外匯后,出口單位憑銀行簽章的核銷單向外匯管理局銷案。
(7)出口貨物的托運、訂艙、報關。托運指出口方委托有權受理對外貨運業務的單位辦理海、陸、空等出口運輸業務。訂艙指出口方直接或通過貨運代理公司向承運單位洽訂運輸工具。運輸工具訂妥后,在貨物裝運前,出口方須向海關申報出口,這就是報關。報關時須提供的是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以及裝貨單等運輸單據。有些商品還須提供出口許可證或商品檢驗合格單,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則須提供海關的u201c登記手冊u201d。
(8)保險。出口貿易如使用CIF條款或CⅡP價格條款,則應由出口單位辦理投保并承擔保險費。投保時出口單位須向保險公司填送投保單,保險公司據以繕制和簽發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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