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全市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全市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建議;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上報、下達和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組織、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申報事務。
(九)牽頭起草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我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轉報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準權限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準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章程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服務外包產業園區等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口岸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口岸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及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轉報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指導全市商貿領域內信息網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關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成品油經營資格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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