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世界經濟危機期間,協定貿易曾被 資本主義國家用為擴大貿易的一種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情況的變化,已成為國際貿易中一種特定的 貿易方式,為許多國家所廣泛采用。
協定貿易有屬于由締約國政府保證實現的,如中國對蘇聯、東歐等國的協定貿易;也有對貨單和 貿易額,締約國政府并不具有多大拘束力的,如中國對西方一些國家的協定貿易。后者除少數 貨物由締約國政府保證供應并經由國營公司聯系成交外,大多數貨物的交易是根據 貿易協定的規定和精神,由各有關進出口公司分別自行洽商成交,政府并不保證實現。有關貿易貨款及其從屬費用的支付,有的在締約國國家銀行或其他指定銀行相互開設清算帳戶,采取記帳結算的方式;也有的是用 現匯支付,或者部分采取記帳、部分用現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