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貿易(
Arms Trade)
一種特殊商品的貿易。不通過一般的國際貿易自由市場而由特殊渠道進行。軍火貿易最大的買主是各國政府。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軍火轉讓主要通過兩個超級大國以提供軍事援助的方式進行;60年代中期以后,經濟因素增加,軍火轉讓逐步改在貿易基礎上進行,大量軍火開始進入國際商品流通領域。
軍火包括的內容按美國政府的解釋:包括新的、舊的或整修過的殺傷性常規武器 ,也包括能同時裝載常規和化學/原子彈藥的武器,以及非殺傷性的軍事支持設備,如雷達、軍裝和裝備,還包括軍事訓練、軍火生產或裝配設施、軍事基地或防御建筑。據美國軍備控制和裁軍署稱,美國軍火出口中武器系統約占60%;而前蘇聯軍火出口額中85%以上是武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