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對網絡購物等非現場購物進行了規范。
根據新規,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如果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十五天后還不辦理退貨手續,或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將依法受到處罰。
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辦法》的亮點。2014年中國排名第一的酒店機票預訂網站u201c攜程網u201d曾違規存儲并泄露用戶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支付密碼等關鍵個人信息,一度引發民眾恐慌。
《辦法》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證件號、收入和財產狀況、消費情況等個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信息。
此外,根據《辦法》,以虛假的u201c清倉價u201du201c甩賣價u201du201c最低價u201du201c優惠價u201d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現場說明和演示弄虛作假或引人誤解,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