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責和口岸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管理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的職責。
(六)承接商務部下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職責。
(七)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