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出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劃、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3、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用于工業強縣、信息化建設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負責辦理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規劃全縣重大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建設項目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工業企業融資擔保工作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外經外貿等經濟運行態勢,統計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對外貿易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等)和重要物資的平衡協調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4、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電子信息、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5、宏觀管理和指導工業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管理,規范企業行為。研究提出全縣國有(含控股)工業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推進全縣集體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企業維權投訴并組織調查處理,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6、負責全縣信息產業宏觀管理,統籌推進全縣信息產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產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7、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物聯網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8、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9、管理全縣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外經貿進出口業務,研究分析對外貿易形勢和全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建議并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務,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進出口企業參加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起)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