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區有兩個本質上存在差異很大的概念:一個是FTA,另一個是FTZ。由于中文名稱一樣,會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亂。
[1]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關u201c自由貿易區u201d的規定,最早出現在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里面。該協定第24條第8款(b) 對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概念作了專門的解釋:u201c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關稅主體之間,就貿易自由化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u201d。其 特點是由兩個或多個經濟體組成集團,集團成員相互之間實質上取消關稅和其它貿易限制,但又各自獨立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世界上已有歐盟、北美自 由貿易區等FTA。還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也是典型的FTA。
FTZ(Free Trade Zone):源于WCO有關u201c自由區u201d的規定,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京都公約》中指出:u201cFTZ是 締約方境內的一部分,進入這部分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而言,通常視為關境之外。u201d其特點是一個關境內的一小塊區域,是單個主權國家(地區)的行為,一般 需要進行圍網隔離,且對境外入區貨物的關稅實施免稅或保稅,而不是降低關稅。目前在許多國家境內單獨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都屬于這種類型。如德國漢堡 自由港,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等。
[1]FTA與FTZ的差異與相同對比
| FTA | FTZ |
相異 | 設立主體 | 多個主權國家(或地區) | 單個主權國家(或地區) |
區域范圍 | 兩個或多個關稅地區 | 一個關稅區內的小范圍區域 |
國際慣例依據 | WTO | WCO |
核心政策 | 貿易區成員之間貿易開放、取消關稅壁壘,同時又保留各自獨立的對外貿易政策 | 海關保稅、免稅政策為主,輔以所得稅稅費的優惠等投資政策 |
法律依據 | 雙邊或多邊協議 | 國內立法 |
相 同 | 兩者都是為降低國際貿易成本,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商務的發展而設立的 |
國務院于2013年8月22日正式批準設立中國自由貿易區,消息公布后,各方普遍認為,中國自由貿易區是打造中國經濟u201c升級版u201d的u201c聚焦點u201d 正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一步激發了中國經濟的活力,自貿試驗區建設也將促進包括服務業在內的市場經濟大發展。專家認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以政府放權為標志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原先受到較多管制的創新類金融服務、商務服務、文化娛樂教育和醫藥醫療護理業等,將獲得很大的發展機會。
目前中國已批準設立的自由貿易區包括: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共計11個自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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