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ce),是指商務部授權發證機關依法對實行數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貨物簽發的準予出口的許可證件。
出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u201c4u201d。加工貿易出口u201c出口許可證u201d管理的貨物,監管證件代碼為u201cxu201d。邊境小額貿易出口u201c出口許可證u201d管理的貨物,監管證件代碼為u201cyu201d。
[1]根據國家規定,凡是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分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均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一律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屬于個人隨身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關規定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外,也都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目前,我國執行審批并簽發出口許可證的機關為: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派駐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發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