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管理體制是國家管理貿易活動的制度和組織形式的總稱,是國家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貿易管理體制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管理權限,即中央和地方、內外貿行政主管部門所擁有的權利;
第二,管理職責,即中央和地方貿易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第三,管理形式,指的是貿易管理部門對貿易活動進行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1、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必須符合商品流通規律的要求;應賦予企業獨立的商品經營者地位;要有利于國家的宏觀控制和管理。
2、要符合為企業服務的原則
要實行政企分開,正確處理政府職能與企業職責的關系;要確立企業的真正法人地位,擺脫對政府的依賴和附屬物地位;要樹立企業是經濟利益主體的地位;政府要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給企業充分的經營自主權。
3、要有利于搞活市場
市場是國民經濟的中心,它同任何一個經濟部門都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活百活,一通百通。政府應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為企業貿易活動的開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秩序良好的市場環境。
4、在繼承我國古代貿易管理思想精華的同時學習西方先進的貿易管理理論
管理是實踐的總結。我國在先秦時期就已經產生了古代商品管理思想,幾千年的演進,已形成了不少體現中華民族文化哲理的各種管理思想和著作。同時,西方的管理理論也以大量的篇幅從不同角度來論證市場、交換和貿易。因此,貿易管理不僅要繼承和發揚我國古代的管理思想精華,而且要認真學習和研究西方的管理思想理論,特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管理思想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