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世貿組織1995年才成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多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多邊貿易體制有五項主要原則:
一是非歧視性,即一國不應在其貿易伙伴之間造成歧視,它們都被平等地給予'最惠國待遇';也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其'國民待遇'。
二是更自由的貿易,即通過談判不斷減少貿易壁壘,這些壁壘包括關稅、進口禁令或進口配額等有選擇地限制數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縟節、匯率政策等其他問題
三是可預見性,在世貿組織中越來越多的關稅稅率和市場規則受到約束,外國公司、投資者和政府應相信貿易壁壘不會隨意增加。
四是促進公平競爭。不鼓勵'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補貼和為獲得市場份額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產品;
五是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給予欠發達國家更長的調整時間、更多的靈活性和特殊權利。
上述原則顯然有利于維護各個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國自然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