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貿易安排迅速發展。據統計,在關貿總協定(GATT)時期,每年向其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平均不足3項,而WTO成立以來,年均向其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達到15項以上。截至2006年12月,已經有368個RTA向GATT/WTO通報。其中,292個RTA根據GATTl947/1994第24條通報,22個RTA根據授權條款通報,54個RTA根據GATS第5條通報。自由貿易協定(FTA)和局部自由貿易協定(PartialScopeAgreement)占了90%以上,關稅同盟占了不到10%。究其原因,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將區域貿易安排作為其經貿政策的核心,并賦予區域貿易安排高于多邊貿易政策的優先權。
第二,自由貿易區由于其靈活性和針對性,日益成為區域貿易安排的主要類型。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截至2006年12月,已通知并生效的RTA中有84%是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和局部自由貿易區各占8%。而綜合已簽署的RTA、正在談判中的RTA和建立RTA的提議,自由貿易區的比例高達92%,局部自由貿易區占了7%,關稅同盟只占了l%。這說明自由貿易區是各國建立RTA的首選,尤其是雙邊的FTA。
第三,發達國家成員和發展中國家成員達成優惠安排的互惠性增強,發展中國家享受的非互惠性優惠安排減少;南南合作的區域貿易安排大大增加。
第四,區域貿易安排更加復雜化,成員國間經濟一體化程度逐步深化。新簽訂的RTA除了擴展到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之外,正在向投資規則、知識產權、環境政策和勞工條款等與貿易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領域邁進,其貿易管理框架大多超出多邊談判達成的貿易規范;合作伙伴也不僅僅局限于地域上的臨近國家或地區,越來越多樣化。
第五,區域貿易安排呈現出擴展和聯合的發展態勢。一方面現有的區域貿易集團吸納更多的u201c鄰居u201d進入集團,另一方面區域貿易集團聯合其他區域貿易集團形成大型的區域貿易集團,但是聯合的趨勢有所放緩。區域貿易安排所帶來的動態效應吸引周邊國家的跟進。同時區域貿易集團之間也在考慮聯合,建立更大的自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