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3]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提出申請,原則上應當與母公司的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并進行。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換發)企業集團登記證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受理-核準-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提交材料規范: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公司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注:企業法人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申請企業集團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企業集團變更名稱登記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需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公司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蓋公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企業集團變更母公司名稱登記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且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母公司的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5、母公司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變更母公司名稱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企業集團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1、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由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蓋公章);
4、母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企業集團成員變更登記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新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與新加入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與新加入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企業集團變更集團母公司登記提交材料需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需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變更后母公司加蓋公章);
4、變更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
5、《企業集團登記證》。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集團登記證遺失補領申請提交材料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集團登記證遺失補領申請報告(母公司加蓋公章)。內容包括:集團登記證遺失的情況。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團登記證遺失并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報樣;
4、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u201c與原件一致u201d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