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商務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6項具體措施,對于跨境電商出口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以及收付匯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包括海關、財政部、商務部在內9個部委協調開展。[1]
這是商務部第一次正式對跨境電子商務進行明確的政策支持。[1]
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開始試行新的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