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實施,取消了原來對外商投資者的地域限制,經營范圍也得以擴大,注冊資本也大大降低。在《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下經營方式靈活,既可以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設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還可以同時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更重要的是,一旦獲得批準,即自動擁有進出口權。因此,《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實施受到海外投資者的青睞。
獨資、合資、合作
商品批發、貿易為人民幣50萬元
商品零售業為人民幣30萬元
其它服務業為人民幣10萬元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貿企業商品零售
自營商品進口
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貿易業務的外商投資商貿企業商品批發、貿易
傭金代理
商品進出口
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采購國內產品出口
可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的有關經營范圍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