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本會資產為公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會員和社會友人或友好團體的捐贈;
3.母校或各地校友會的資助;
4.業務活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僅用于出版會刊、辦公及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等與本會業務有關事項,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會代表大會的財務部門監督。來自任何渠道的資產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