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
(二)對農、林、水產、食品、土畜產品進出口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促進行業自律,協調解決會員之間的進出口貿易糾紛,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和會員的共同利益。
(三)組織企業應對國外對我行業出口產品設置的貿易壁壘,代表行業申請貿易救濟,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全面維護產業安全。
(四)對本行業的進出口狀況和發展進行研究;代表會員利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本行業和會員的情況、要求、意見和建議,并對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五)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加強與同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聯系;推動工貿結合,在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起紐帶作用。
(六)建立和發展商情網、信息庫,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資料,出版刊物,對進出口商品市場、行情,國際貿易有關法規、協定,有關國家貿易政策等進行調查研究,向會員提供服務。
(七)參加國際有關同行業組織,出席有關國際性專業會議,在條件成熟時成立國際性同行業組織,加強與世界各國和地區同行業組織的聯系,交流信息,建立和發展業務合作關系。
(八)組織會員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交易會、專業性展覽會,組織出國考察和貿易洽談,進行市場調研和經濟技術交流等,以幫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
(九)組織會員參加外貿業務培訓和有關國家(地區)或特定產品的進出口市場研討會,提高業務人員的素質。
(十)履行政府委托或會員要求及同行協議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