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及料件、成品、單耗清單;
2.特殊行業商品應收取相關部門的批文或許可證件;
3.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5.合同計算機預錄入單(電子化手冊除外);
6.《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申請表》;
7.《加工貿易手冊》(電子化手冊除外);
8.《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9.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二)申請加工貿易合同變更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及補充合同資料一份;
2.《加工貿易合同變更申請表》;
3.《加工貿易手冊》;
4.變更合同預錄入單;
5.原已備案合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合同清單正本;
6.《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7.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三)申請加工貿易外發加工
1.經營企業簽章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發外加工審批表》一式三份;
2.《加工貿易外發加工貨物外發清單》一式兩份;
3.經營企業與承攬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或協議;
4.經營企業加工貿易手冊;
5.承攬企業營業執照(核正本,收復印件);
6.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
7.《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8.海關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四)申請加工貿易分冊備案 1.企業填寫并簽章的《黃埔海關加工貿易(直接報關、深加工結轉)分冊申請表》一份;
2.新《加工貿易手冊》一本;
3.《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4.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五)申請加工貿易分冊變更 1.企業填寫并簽章的《黃埔海關加工貿易(直接報關、深加工結轉)分冊變更申請表》一份;
2.海關核發的需變更的分冊;
3.《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4.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六)申請登記手冊、分冊續本 1.已登記備案的《加工貿易手冊》或分冊;
2.未辦理海關手續的《加工貿易手冊》;
3.《〈加工貿易手冊〉續本申請表》;
4.《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5.海關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七)申請不作價設備合同備案 1.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一份;
2.《不作價設備合同備案申請表》;
3.《加工貿易手冊》一本;
4.《加工貿易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及其附頁(附:管理人員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大門、主要生產場所、廠區照片);
5.計算機預錄入單(設備全部屬國內購買的除外);
6.如企業租用廠房應交驗租賃協議書復印件一份(核正本,留復印件);
7.如企業租賃設備應交驗租賃協議書復印件一份(核正本,留復印件);
8.《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9.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八)申請不作價設備合同變更
1.不作價設備合同延期
(1)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批準文件;
(2)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特準營業證》(后者僅限來料加工企業,核正本,留復印件);
(3)國稅、地稅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各一份;
(4)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
(5)計算機預錄入單;
(6)《不作價設備合同變更申請表》;
(7)《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8)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2.變更廠名、商號
(1)《不作價設備合同變更申請表》;
(2)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
(3)稽查科出具的《加工企業注冊登記變更申請表》;
(4)計算機預錄入單;
(5)《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代理報關收取);
(6)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