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就是外國貨幣或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能用于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中國1996年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外匯的具體內容作出如下規定:外匯是指: 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的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④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⑤其他外幣計值的資產。外匯業務
一、功能定義
外匯業務是工商銀行的重要業務之一,主要包括代理外匯資金清算和外匯資金業務等。
二、產品簡介
代理資金清算我行通過設在境外賬戶行的外幣清算賬戶、SWIFT系統以及資金匯劃系統為銀行同業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外匯資金清算代理業務。我行通過客戶在我行清算中心或所屬分行開立的外幣備用金賬戶,為客戶提供匯出匯款與匯入匯款解付服務,代理客戶進行多幣種的外匯資金清算。我行為客戶備付金賬戶中超過協議規定的最低存款部分支付利息,利率參照LIBOR的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與此同時,工商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的包括結構性存款在內的外匯資金管理業務,增加客戶提高資金收益水平的途徑。
資金業務通過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特別是各類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組合,工商銀行可以協助銀行同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外匯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工商銀行外匯資金業務品種主要包括代客外匯買賣、代理結售匯業務、代客外匯理財和代客外匯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