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 發盤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項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或者就該項交易提出帶有保留條件的建議。邀請發盤在通常的交易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n邀請發盤有不同的形式,最常見的是 詢盤。 詢盤是為了試探對方對交易的誠意和了解其對交易條件的意見,內容多數是詢問價格,通常稱為詢價。 詢盤可以由買方或賣方發出,可采用口頭或書面方式。書面方式包括書信、電報、電傳和詢價單。我國的 進出口業務中書面 詢盤多采用電報、電傳的形式。在實際做業務中,由買方主動 詢盤的情況比較多。
n例如:
n①please offer Groundnut 100M/T
n請發盤100公噸花生仁
n②please cable Groundnut 100M/T
n請電告100公噸花生仁
n③Interested in Groundnutu2026
n對花生仁感興趣u2026
n邀請發盤對于買賣雙方均無法律上的約束力。往往是賣方貨源尚未落實,提出的條件帶有不確定性,或者為爭取較好的價格,以便擇優成交。也有的是買方為了探詢市場情況和便于比較,向多家供貨商提出 發盤的邀請。
n邀請發盤的另一種常見做法是提出內容不肯定或附有保留條件的建議,即使提出的交易條件明確、完備,仍屬于邀請發盤。
發盤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的各項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意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行為。
n發盤的方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書面 發盤可以用信件、電報、電傳等。 發盤人可以是賣方或買方。
n發盤在合同法律中稱之為要約。 發盤可以是應對方邀請對發盤作出的答復,也可以在沒有邀請的情況下直接發出,在有效期內,發盤人不得任意撤銷或修改其內容。 發盤一經對方在有效期內表示無條件的接受,發盤人即受其約束,并承擔按發盤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
n發盤一般常使用下列術語:
n發盤 offer
n發 實盤 offer firm, firm offer
n訂購 book
n定購 order
n遞盤 bid
n遞 實盤 bid firm, firm bid
n例如:
nu201coffer willow basket five hundred dozens Stedling Pound fourteen per dozen CIF London five dozens per carton, shipment Nov / Dec, sight Irrevocable L/C,reply here 10th June.u201d
n(今報柳籃500打,每打14英鎊CIF倫敦每5打一紙箱;11/12月裝運,即期 不可撤銷信用證,限6月10日復到。)
還盤是指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 發盤人在 發盤中提出的條件,對發盤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盤可以用口頭方式或者書面方式表達出來。
n還盤采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可以就商品價格的高低提出意見,也可以就交易的其它條件提出意見。一方 發盤,另一方如果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可以進行 還盤;同樣,一方的還盤,另一方如果對其內容不同意,可以再進行還盤。
n還盤是對原發盤的拒絕,一旦作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同時還盤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的發盤,還盤一方與原發盤人在地位上發生了變化,除非得到原發盤人同意,受盤人不得在還盤后反悔。進行 還盤或再還盤時,可用u201c還盤u201d術語,但一般僅以不同條件的內容通知對方。
n例如:
n①u201cYour Telex 5th Counter offer £10 per dozen CIF Londonu201d
n(你方5日電收悉, 還盤;每打10英鎊CIF倫敦)
n②u201cYour telex 5th D/P sight paymentu201d
n(你方5日電收悉,即期D/P支付)
接受是買方或賣方無條件同意對方在 發盤中提出的交易條件,并愿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接受在法律稱作承諾,它既屬于商業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
n一方的 發盤或 還盤經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即告訂立。雙方當事人就應分別履行其所承擔的合同義務。
n接受在法律上稱作承諾,一般用u201c接受u201d u201c 同意u201d和u201c確認u201d等術語。
n接受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簡單地向 發盤人表示接受;而不重復列出雙方已磋商好的有關交易條件。但有時為避免出現差錯和誤解,在表示接受時,可以將雙方已達成一致的各項交易條件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