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u201c報關單位所屬人員從事報關業務的,報關單位應當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海關予以核發證明。報關單位可以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同時辦理所屬報關人員備案u201d。
經辦關員初審→企業經辦人員到預錄入機構預錄入注冊信息→海關審核→向企業核發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一)報關人員備案: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各地表格格式不統一,請與當地海關辦事處聯系
2、擬備案報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驗核)。
(二)報關人員變更: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2、擬備案報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驗核);
3、已核發的《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三)報關人員注銷: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2、已核發的《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辦結。
不收費
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地級市海關縣級辦事處,受理時間請以當地辦事處出臺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