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727]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下是否簽發退稅聯報關單
問題內容:我司原以 進料加工 貿易方式出口一批貨物至國外,因質量不合格,客戶要求換貨。特別說明此貨退換前未辦理核銷和退稅。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退運時應以 進料成品退換 貿易方式進行進口清關,原出口報關單已被上海海關官員備注上全部退運。貨物到達工廠后再次加工處理,復出口時同樣以 進料成品退換貿易 出口。復出口時 上海海關 只予簽發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聯報關單,此聯只能做核銷手冊用。不予簽發出口退稅聯報關單,但稅務部門堅決要求必須有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出口退稅聯報關單 才予以辦理退稅。 請老師指導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出口是否簽發 黃色 出口退稅聯 報關單?如果不,企業如何辦理退稅。 盼復!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的規定,進料成品退換報關單不簽發退稅聯,也不簽發付匯聯、不使用外匯核銷單。退稅事宜具體請咨詢國稅部門。建議憑原進料加工報關單退稅聯辦理退稅手續,同時隨附進料成品退換進口、出口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