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說,采取限制性貿易措施通常有兩個目的:保護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以及解救那些因外國競爭而受到不利影響的工業,原則上使它們獲得時間進行必要的調整以恢復對外競爭能力。采取自愿出口限制是為了后一個目的,而且與保護主義的其他形式比較,從進行保護的國家觀點看自愿出口限制有幾個優點。
根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規則,現有的一些保障條款是對那些因進口競爭而受損的國內工業予以臨時的、應急的保護。但是,這種保障行動需要與那些受保障措施影響的國家進行有關賠償的談判。這些談判可能是困難的,而且可能不會成功。在那種情況下,進行保護的國家就要冒出口國家加以報復的危險。無論是在進行賠償還是在遭到報復的情況下,采取保障行動的國家的出口都可能受損。至于自愿出口限制則有內在的賠償,那是采取超額利潤的形式(即由于一種產品稀缺而使利潤增多)。這樣使出口方面較易接受,而進行報復的可能性也會減少。
進口國在談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時,往往可以避免那種在采取其他形式的保護主義u2014u2014如提高關稅或實施定額u2014u2014以前一貫要進行的、經常是長時間的、公開的、而且往往是多邊的辯論。在這樣的辯論中,可能使人們更加清楚地了解,保護措施的代價并且使這種行動在政治上代價巨大而且冒有風險。因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有這樣的優點:由于它是一項由外國方面采取的行動,從而可以避免一場國內立法斗爭;自愿出口限制往往能夠在它的代價并不明顯的情況下迅速地談妥。此外,如果出口品是得到補貼的,或者有得到補貼的嫌疑,國內當局也可能同出口者達成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協議,從而繞開反傾銷稅調查往往花費大、耗時多的過程。最后還可以提出這樣的理由:由于一項自愿出口限制消除了問題的根源u2014u2014一個或少數幾個低成本供應者擾亂國內工業u2014u2014因此就沒有必要去采取那種可能損害第三國的更廣泛的行動,而實行一種在減少進口方面產生平等影響的、不加區別的進口定額就可能會損害第三國(見下文)。由于這些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國內政策制訂者往往善于采取一項自愿出口限制,而不善于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自愿出口限制往往對一個受到進口競爭威脅的工業提供較為迅速的、政治上代價不大的援助。
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對出口國也會有吸引力。如上所述,自愿出口限制使出口國得到額外利潤,這至少在短期內是意外的收入,因為在世界其余地區的需求是有彈性的,所以貿易條件方面的損失是很小的,或者毫無損失。與進口國可能采取的替代性貿易壁壘比較之下這一點是很重要的;舉例來說,關稅收入是歸征收關稅的政府所得的。此外,自愿出口限制有助于保證出口者進入進口國的市場,消除反傾銷稅調查所包含的不確定因素,并且使出口國政府獲得一個控制其國內工業的工具。這些因素說明,當出口者面臨進口國可能實行的保護的時候,特別是如果進口國是其他產品的一個重要市場時,出口者可能樂于同意實行自愿出口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