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n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對n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 n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 n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n管理辦法〉的通知》 n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n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n
企業如遇到新版n出口核銷單或報關單無電子n底帳數據或紙質單證與電子底帳數據出現差異等情況如何處理? n
由企業持新版n核銷單或報關單到發放新版核銷單或簽發報關單的相關n外匯局或海關查詢,接到查詢要求的外匯局或海關應當在五日內解決問題。如屬紙質單證出具有誤,外匯局或海關應當更改紙質單證;如屬n電子數據有誤,外匯局或海關應當更正或補充電子數據。 n
法律依據: n
《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n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 n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