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請辦理出口保理業務,提供出口保理商要求的資料;
2、出口保理商審核同意后,與出口商簽定出口保理協議;
3、出口商將進口商的有關情況及交易資料提交給出口保理商;
4、出口保理商將資料整理后轉送進口商所在國內的經選定的進口保理商;
5、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調查和評估,確定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并將調查結果及可提供信用額度的建議通知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轉通知出口商,如果該進口商資信可靠,則出口保理商對進出口雙方間的交易加以確認;
7、進出口雙方簽定以保理方式結算的貿易合同;
8、出口商按合同規定備貨裝運后,將發票及有關貨運單據交給出口保理商;
9、出口保理商按出口商要求,預付其一般不超過80%的貨款或采用買斷票據的形式,即按票面金額扣除利息等各項費用后,將貨款余額無追索權地付給出口商;
10、出口保理商隨即將發票及單據轉寄進口保理商,后者入帳,進行財務管理及負責催收貨款;
11、發票、匯票到期后,進口商按票面金額付款給進口保理商(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12、進口保理商扣除服務費后將余下貨款劃付給出口保理商;
13、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預付貨款、傭金、銀行轉帳及其他費用后,將余款交給出口商;如果是買斷的,則結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