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2、申請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出口產品質量有保證;
3、進口商信譽良好,具有履約實力,近年進口付匯記錄良好;
4、申請人財會制度健全,財務狀況合理,現金流量正常;
5、進口商所在地的貿易/非貿易壁壘、外匯管制等因素,對保理項下的出口應收賬款不構成拒付可能;
6、賒銷貿易背景合法、真實、有效,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7、應收賬款未設任何形式的擔保;
8、債權憑證真實、完整;
9、進口商不處于發生內亂、戰爭、金融危機或受別國制裁等高風險地區;
10、出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