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適用于以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非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貿易。以下情況下出口商適宜采用出口保理業務:
1、進口商不能或不愿開出信用證,致使出口交易不能達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
2、進口商因出口商不愿提供信用付款方式而轉往其它供應商;
3、準備采用信用付款方式,但對海外進口商的資信和財務能力存有疑慮;
4、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場,決定在有關的海外市場聘任銷售代理,因此而必須提供信用付款方式;
5、出口商迫切需要營運資金,又不能向銀行提供有效的擔保或抵質押物;
6、希望解除賬務管理和應收賬款追收的煩惱,避免壞賬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