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而言,盡管在美國商務部展開的調查中可以提供大量的證據表明事實,但是有兩個問題有待突破,一是損害程度的認定和損害與所謂傾銷的因果關系,另一個就是測定傾銷的幅度。寄希望于在企業的勇敢應訴中,在高水平律師的據理力爭中贏得勝利。但是,一方面這種官司頗費時日,另一方面,還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出口限制,甚至可能退出美國彩電銷售市場。 現在所要思考的是,中國能否盡量避免這類限制。
現代國際貿易政策理論,一個國家應該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中,通過政府干預使本國獲取最大限度的貿易利益。這種理論強調,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追求的不僅是正常利潤,更重要的是通過控制市場銷售量或市場價格,獲取最大限度的壟斷利潤或超額利潤。因此現代國際貿易不是為了單純的出口總值的增長,更多的是為了利潤的最大化。為此,企業可能選擇較少的出口,而不是較多。
然而在出口企業數目較多的情況下,每一家企業都會高估自己在國外市場上的需求量或需求規模,從而高估預期的壟斷利潤,結果是各家企業競相出口,以致形成較低的出口價格和過度的出口規模。這種局面不僅造成了肥水外流,還可能引發進口國的反傾銷,或反傾銷威脅。
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不僅意味著u201c看不見的手u201d能夠發揮作用,u201c看得見的手u201du2014u2014u2014政府干預也應該發揮作用。這種作用不僅表現在進口的某種政府干預上,還體現在對出口的政府干預。這種干預與否的基本尺度是,單純靠市場因素能否使本國在重要產品的出口上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而不是最大的出口值或出口規模。當本國某種產品的出口增長過快時,政府(還有行業協會)所能做的是,提出預警建議,直至征收出口關稅,或采取與征收出口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其目的是使本國獲得出口貿易的利潤最大化。相應地,當出口數量被限定在某種數量之內時,其在進口國市場上的價格也會相應上升,客觀上避免了進口國同類企業的申訴。這就是所謂的戰略性出口政策。
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含義就是,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政府通過干預,改變不完全競爭企業的戰略性行為,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于本國企業獲取最大限度利潤的方向發展。戰略性出口政策不僅意味著對某種產品出口的鼓勵或支持,還包含著對出口量的限制或抑制。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減少了許多與WTO有關協議不一致的行政干預或政府干預。但是,選擇對外貿易的自由化并非不要政府干預,相反,加入WTO要求政府具有更高超的干預手段,促進貿易利益的最大化。學習戰略性貿易政策可能更具有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