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口卡特爾協議的內容可以看出出口卡特爾作為卡特爾的一種類型,具備了卡特爾的最基本的特點,即同業競爭者的聯合,和限制競爭。但與此同時,出口卡特爾自身又具有特殊性,從而區別于其他卡特爾。其特殊性表現在:
第一,出口卡特爾的參與者為出口國的出口商,任何聯合、協議、協同等限制競爭的行為都是出口商在出口國國內完成的,但與其他卡特爾不同,該限制競爭的行為最終影響的并不是限制競爭行為所在國,即出口國的利益,相反,該行為影響的是相應的進口國以及進口國消費者的利益。
第二,許多國家對出口卡特爾豁免適用相關競爭法規。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各國對卡特爾都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對于出口卡特爾,許多國家不管通過明示或是默示的方式都對出口卡特爾給予了豁免。但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同樣享受豁免的卡特爾相比,對出口卡特爾是否應該得到豁免的爭議一直沒有間斷過。可以這么說,如果說u201c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是對反壟斷法基本目的的反動'的說法對其他同樣享受豁免的卡特爾而言過于嚴厲,那么在許多人看來,這種說法對于享受豁免的出口卡特爾來說還是比較恰當的。我們知道,各國的反壟斷法中都會有適用除外制度,對某些卡特爾給予豁免適用反壟斷法的待遇,但無一例外,這些豁免都有相應的法學及經濟學理論作為基礎,比如農業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密切相關的行業,并且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正是出于其所具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國政府才在競爭法的實施中,允許農業領域的各生產商協同合作,避免競爭。標準化卡特爾和專業化卡特爾能夠享受豁免,原因就在于其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但就出口卡特爾而言,從一般意義上來說,出口卡特爾限制了出口經營者之間的競爭,破壞了競爭的自由和公平,損害了進口國的利益和國際貿易秩序,從競爭自由的角度考慮,出口卡特爾并不存在能夠享受豁免的正當理由。
第三,與其他在一國境內的卡特爾不同,出口卡特爾往往受到進口國反壟斷機構的規制。盡管出口卡特爾的限制競爭行為發生在出口國境內,但由于出口國對該國的出口卡特爾給予了豁免,因此進口國作為u201c受害國u201d只能通過自救的方式,減少他國出口卡特爾對本國市場及消費者的損害。同時,出口卡特爾與國際卡特爾也不相同,雖然都涉及到一國以上的市場,但對于國際卡特爾,各國一般通過合作給予打擊,然而對于出口卡特爾,這種合作目前還未廣泛地被各國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