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配額管理可分為被動配額管理、主動配額管理形式。
(1)被動配額管理,是指由于進口國對某種商品的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并通過政府間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要求出口國控制出口數量,從而出口國對這類出口實施數量限制,稱作被動配額管理。被動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紡織品。設限國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國家和土耳其。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紡織品被動配額全部取消,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
(2)主動配額管理,是指國家為保證出口符合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對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實行的一種出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