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157]
問題標題:對外工程承包出口
問題內容:我司經商務部批準具有對外承包經營資質,并申請了進出口經營權。現我司從總承包商手上分包了一個國際工程,需要從國內出口一批汽車及機械設備,并已取得汽車出口許可證。鑒于我司和業主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和總承包商簽訂了分包合同,這種情況下請問我司能否以“工程承包出口”方式申報出口上述汽車及機械設備?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所有進出口的行為應由合同的簽署方進行申報,所謂的分包商和總承包商,那是你們兩家公司的關系,對于海關而言,應由合同的簽訂方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