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82]
問題標題: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海關的同志,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貿企業,現要向南美運送一批工程施工設備(舊的)。待兩年左右的工期結束后再運回國內。現有以下問題咨詢: 1、我司這批貨物是否適合以暫時進出口的方式操作? 2、據海關總署的文件,暫時進出口最多只能延期1年半。這三次延期都是同樣的手續嗎?還是說一次會比一次難度大? 如果超過兩年又該以何種方式操作? 3、如果暫時進出口貨物中有一些禁止進口的貨物(如二手的施工車,熱處理儀器等),那么在復進的時候該怎么處理?(此次施工的全部設備均為國內使用過的舊設備)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外貿知識答:如是工程設備,應該雙方是一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建議以“對外承包出口”申報,承包工程結束后復運進境原從國內運出的承包工程項下的設備、物資,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