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921] 申請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海關提交的行政復議答復書及證據嗎?
問:我司因不服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上一級海關提起了行政復議。現在我們還在等被申請海關提交答復書及相關證據。我想問一下,被申請海關提交了答復書及證據以后,我們能不能申請查閱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以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有關材料的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向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并且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在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答復書》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答復書》副本發送申請人。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